2024年11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东谈主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载厅原党组通告、厅长陈鸿起纳贿案,对被告东谈主陈鸿起以纳贿罪判处无期徒刑,褫夺政事权益终生,并处充公个东谈主一齐财产;对陈鸿起积恶所得财物照章给予追缴,上缴国库;不及部分,连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22年,被告东谈主陈鸿起应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坐褥监督惩处局党组通告、局长,广西壮族自治区质料本领监督局党组通告、局长,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载厅党组通告、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关联单元和个东谈主在承揽谈路工程、涉水工程、保障经纪干事口头等事项上提供匡助,获胜或通过他东谈主罪犯经受财物合计折合东谈主民币9031万余元。
桂林市中级东谈主民法院合计,被告东谈主陈鸿起的四肢组成纳贿罪,纳贿数额尽头弘远,应照章惩处。鉴于陈鸿起纳贿积恶中有未遂情节,部分退赃,照章不错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